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
工作职责


1.研究制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发展规划,制定全校大学生心理工作方案、计划。

2.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工作队伍及各班心理委员心理健康讲座培训。

3.利用校园宣传媒体、多渠道、多形式地宣传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营造全校关注心理健康的氛围。

4.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工作,建立学生心理个人档案,为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、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工作提供依据。

5.开展丰富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
6.通过个别咨询、团体辅导、现场咨询、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,开展经常性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。

7.开展危机干预工作,对学生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事件做到“预防为主、及时疏导、有效干预、长期跟踪”。

8.与重庆精神卫生中心共建医校结合咨询模式,寻求专业和技术支持。

9.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,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途径,新方法。

10.为学校全体教职工提供尽可能的心理健康服务与支持。

11.完成学校和学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重庆工商大学心理咨询服务工作守则


一、咨询师上岗条件

1.具备国家认证的相关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
2.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学学习或培训,具备扎实的心理学专业背景,或具备一定医学专业背景的心理或医学工作者。

3具备一定的心理助人技能、认知疗法、行为治疗等咨询方法或技巧。

4.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师工作实践经验。

5.拥有良好的心理健康指标。

二、心理咨询师职业守则

1.遵纪守法,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职业道德规范。  

2.爱岗敬业,努力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咨询技能。

3.不得因来访者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国籍、宗教信仰等任何方面的因素,歧视来访者。

4.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。

5.对来访者的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心理咨询的原则予以保密,保密例外除外。

6.在咨访关系建立起之前,须告知来访者心理咨询的工作性质、咨询工作具有的局限性,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。

7.在与来访者开展咨询工作中,应与来访者就咨询重点与目标讨论并达成一致,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。

8.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与来访者工作时,应对来访者做出明确的说明,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,商量转介事宜。

9.咨询师应在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咨询室,咨询结束后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表,上报咨询月报表。

10.咨询中发现来访者有心理危机情况,应告知其情况属保密例外,并及时通知所在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。